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录 (“本附录”)

 


1. 适用

新创建集团公司及其在香港不时成立及存续的关联公司或相关公司 ( “新创建集团”、“我们” 或“我们的”)致力于保护我们业务所在地区的个人信息。

如果您是:
  1. (i) 位于中国内地的个人,于中国内地访问新创建集团相关网站或使用新创建集团相关流动应用程式或从中国内地通过手机或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新创建集团产品及/或服务;及/或
  2. (ii) 持有中国内地护照及/或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到访新创建集团在香港的实体店或在香港通过手机或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新创建集团产品及/或服务,

新创建集团将根据本附录、新创建集团私隐政策声明(“私隐政策”)、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以及中国内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因此,在使用新创建集团产品及/或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信息之前,请确保您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个人资料收集声明、私隐政策和本附录。

就本附录目的而言,“中国内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地区。除非另有定义,本附录中的词汇应与私隐政策和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中的所定义者具有相同的含义。

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应按以下顺序解决(从高到低):-(a)本附录;(b)私隐政策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2. 个人信息

在本附录中,“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本附录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包括私隐政策第5条中列明的内容。

此外,“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私隐政策和本附录中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包括住宅地址、婚姻状况、日志文件、跟踪数据、交易情况(包括您的特点和交易行为)。

“处理”或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3. 我们如何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除私隐政策第5段和第6段中的内容以外,以下内容也适用于我们如何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a) 新创建集团将为下文进一步说明的目的以及相关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中列明的目的(“目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当中,为了使我们能够实现这些目的并向您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以下列出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是必要的。如果这些信息无法提供或不准确,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

序号 目的 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
1. 处理您对我们提供的服务、商品或活动的任何应用 • 姓名
• 出生日期、月份和年份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地址
• 邮寄/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会员编号(如有)
• 会员编号(如有)
2. 识别和验证您的身份及/或会员资格 • 姓名
• 会员编号
• 用户名和密码
• 电子邮件地址
3. 将您注册为应用程式及/或网站(视情况而定)的用户 • 姓名
• 出生日期、月份和年份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地址
• 邮寄/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4. 在使用应用程式及/或网站(视情况而定)时,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及/或在一个或多个场节内或之间将您的个人信息及/或资料保存在多个页面 • 日志文件
• 跟踪数据
5. 注册为用户后,读取您的帐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会员编号等)并管理您的帐户(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您的密码、更新您的个人信息、订阅/取消订阅直接促销) • 日志文件
• 会员编号
6. 您可以就目的及/或商品与服务向我们查询、投诉及/或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您的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式内文讯息框或通过我们的官方社交媒体页面及/或我们的官方网站,或通过短讯、电子邮件及/或邮件,及/或现已存在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媒体)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地址
• 会员编号
7. 通过包括调查等方式向您获取与目的及/或商品与服务相关的反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式内文讯息框或通过我们的官方社交媒体页面及/或我们的官方网站,或通过短讯、电子邮件及/或邮件,及/或现已存在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媒体) • 兴趣和活动爱好
• 交易情况(包括您的特点及交易行为)
8. 改进应用程式、网站、目的以及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和营销合作伙伴的商品与服务 • 跟踪数据
• 兴趣和活动爱好
• 交易情况(包括您的特点及交易行为)
9. 经同意后,就促销标的进行直接促销和跨业直销 • 电子邮件地址
• 性别
• 出生日期、月份和年份
• 联系电话
• 邮寄/通讯地址
• 跟踪数据
• 兴趣和活动爱好
• 交易情况(包括您的特点及交易行为)
10. 数据分析、研究、信息管理和数据库管理 • 兴趣和活动爱好
• 社交媒体账号信息
• 跟踪数据
• 婚姻状况
• 家庭状况
• 教育程度
• 职业
• 交易情况(包括您的特点及交易行为)
11. 在遵守中国内地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阻止、侦查、调查及/或预防可能违反或可能疑似违反我们的政策或可能涉及滥用、非法及/或犯罪行为的活动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出生日期、月份和年份
• 住宅地址
12. 收取或收回您欠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任何债务 • 姓名
• 联系方式
• 住宅地址
• 交易情况(包括您的特点及交易行为)
13. 应用程式、网站以及就向您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的正常管理、运营和维护 • 姓名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
• 会员编号
• 联系电话
• 用户名和密码
• 交易情况(包括您的特点及交易行为)
14. (无论是由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包括我们)或我们的营销合作伙伴)存储您的个人信息,以便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及/或营销合作伙伴共享个人信息,以用于上述任何和所有其他目的 • 姓名
• 出生日期、月份和年份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件地址
• 邮寄/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会员编号(如有)

 

b)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征得您的同意后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在中国内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的特定情况下征得您的单独同意后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认可并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我们无需获得您的同意即可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i) 该等处理为订立或履行您作为一方的合同所必须,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
(ii) 该等处理为履行我们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下的责任或义务所必须,包括与以下直接相关的:
a) 国家安全和国防;
b) 刑事调查、起诉和审判以及执行法院命令、判决或相关事项;或
c) 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重大公共利益;
(iii) 该等处理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须;
(iv) 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以及其他合乎公共利益的活动,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v) 依照法律法规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来自公共来源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或
(v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您作为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1) 请参阅私隐政策第15条中有关您查阅、改正您的个人信息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此外,根据中国内地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我们将确保您可以对您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包括:-

a) 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1)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2)我们在缺乏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3)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违反了我们与您的协议;
(4)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或本附录第3条中所述的目的已经实现或完成;
(5)您撤回您的同意;
(6)我们不再向您提供产品及/或服务;
b) 更改您的同意范围;
c) 获取您的个人信息的副本;或
d)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另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

2) 该等要求应通过私隐政策第19条中的联系方式向新创建集团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我们将尽力在收到您的要求后的15个中国内地工作日内答复您有关上述内容的合理要求。

3)但是,请注意我们可能会在下列情况下拒绝您的请求:-

a) 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的义务相关的情况,包括我们向中国内地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机构及/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您与我们之间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b)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数据保留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或将该等个人信息匿名化);
c) 与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况;
d)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情况;
e) 与刑事调查、起诉和审判以及执行法院决定直接相关的情况;
f)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有主观恶意,或者您在滥用权利的情况;
g) 涉及保护您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其他重要合法权利的情况;
h) 对您的请求作出回应将对您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包括我们)的合法权利及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
i) 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

 

5. 个人信息的保留

我们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的时间不会超过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时间。请参阅私隐政策中第8条,以了解更多详情。


6. 我们如何委托他人处理、分享、转移和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a) 为实现本附录第3段规定的目的,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可以按照私隐政策第9和第11条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
b)我们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无权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如果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有任何变更,我们将再次征得您的同意。
c) 您的个人信息也可能与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的新创建集团及合营公司(统称“关联公司”)及我们的“营销合作伙伴”分享,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商 (如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银行、金融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私人俱乐部、礼宾和客服提供商、零售商店及网上商店(产品和服务包括时尚服饰和美容、健康和个人护理、奢侈品、家居生活、食品、酒水饮料、书籍和文具)、购物中心、百货公司、钟表和珠宝商(如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连锁酒店、餐饮服务提供商、医疗保健和长者护理、其他服务及/或产品提供商,包括健康和保健、艺术和文化、画廊和展览、环保和自然、体育和娱乐、旅游和住宿、休闲和娱乐、运输和物流、电讯、媒体和资讯科技、企业创新、加速器和孵化计划、竞赛、会议和活动、学前、小学、中学及/或高等教育机构等。


7. 我们如何存储和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我们根据本附录第3条列出的商业目的在中国境内收集、提供和处理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并将其储存在中国内地及/或香港(视情况而定)。由於新创建集团在中国大陆和香港都有提供产品和服务,您理解、授权并同意,因业务需要及只为达到本附录第3条所列的业务目的,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可以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从中国内地转移至任何其他地方。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您的个人信息的存储和跨境转移,撤回您的同意及/或根据本附录第4条行使您的其他权利,请通过本附录第10条列出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合理范围内回应您的要求。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新创建集团、其关联公司及/或营销合作伙伴之外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经单独同意的转移。在获得您的单独同意后,我们将根据本附录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各方;
(2) 当我们参与任何实际或拟议的业务转让、股份转让、重组、合并、并购、出售、转让或购买新创建集团的业务时(请参阅私隐政策第18条);
(3) 我们可能会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诉讼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在其他情况下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8. 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仅提供给十八(18)周岁以上的人。如果我们发现收集了任何未满十八(18)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删除该等个人信息。


9. 其他

此外,私隐政策中的以下条款将适用:--

a) 第4条应适用于cookies的使用和其他跟踪机制;
b) 第12条应适用于个人信息的保安;
c) 第13条应适用于新创建集团豁免有关披露您的个人信息的责任的情况,这将受制于中国内地适用的法律法规;
d) 第17条应适用于私隐政策和本附录的更新。


10.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附录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或希望根据私隐政策或本附录对您的个人信息行使权利,请随时通过私隐政策第19条中列明的信息与我们联系。


11. 不一致或冲突

如本附录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冲突,须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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